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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_通三统例第二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庄二十二年:公如齐纳币。注:礼言纳徵,《春秋》言纳币者,《春秋》质也。

通三统例第二

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。传:賵者,盖以马以乘马束帛。〔注:此道周制也。〕车马曰賵,货财曰赙,衣被曰襚。〔注:此者《春秋》制也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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