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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祖先的嘱托(6)

作者:闲白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“对。”王理点点头,说:“对西南的管理有土司和流官两种方式,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,流官由朝廷委派。土司是明王朝在征服民族地方的时候为了避免战争伤亡的一种妥协,明王朝承认民族地方部落首领的治权,这些首领通过接受明王朝的任命表示臣服,他们可以保留自己的一定规模地方武装,世袭地方管理职位,土司最高品级是五品,相当于知府,当然他们实际的权力范围要大于知府。但是在土司的领地内,一切是由大小土司管理的。在自己的领地内,这些土司像皇帝一样,有着对自己部落的生杀大权,而且同样是家族继承制,俗话说百年的皇帝,千年的土司,充分说明了土司当时在此地的地位比皇帝还要牢固。这官难当自然可以理解了,因为土司眼中根本就没有朝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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